保理

案例| 最高院:能否因保理融资合同先于应收账款债权的设立而否定其效力?确认债务后债务人抗辩权如何行使?
能否因保理融资合同先于应收账款债权的设立而否定其效力?能否在次债务人确人债权转让及金额时视为其放弃对债务人的抗辩?
1.2万亿业务量,我国商业保理行业进入成长期
自2012年商业保理公司试点以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迅猛。在服务实体经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降低企业杠杆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理专业律师评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
笔者个人结合保理法律服务经验,对于相关修订内容进行了评述,认为本次修订在保理中常见的未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概括性受让应收账款登记及防范、解决重复登记等方面,相关规定还有待于仅有一步完善。不过瑕不掩瑜,本次修订对于供应链金融发展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最全整理商业保理业务征信尽调服务(附五大类别尽职调查要诀)尽调不再难
企业征信大大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运行风险,是资本运作的重要的参考工具。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保理商为防范信用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对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的要求日益增高,企业征信对保理行业的重要性日趋明显,表现在:
李新征:对《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片面理解
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以来,受到极大关注,业内机构或专家学者纷纷表达各自看法。本文是商业保理专委会学术委员、商业保理和供应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李新征的来稿,供大家借鉴。也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法律实务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主要是针对保理当中应收账款转让而设立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在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或保理商以获取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其本质属于债权转让。应收账款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可以透明交易关系,避免同一应收账款先转让后质押,或者先质押后转让产生的权利冲突,保护交易安全。齐精智律师提示央行登记系统对债权转让登记的定位为“公示服务”,且央行登记系统对债权转让登记并不作实质性审查。
保理为什么做不起来?
从某个程度也说明了,保理扮演的角色更多是规避监管的一种通道和方式。那么为什么这个在国外贸易融资的主流融资模式,在中国会如此尴尬呢?保理业务的实践中的问题具体是那些呢?我尝试着理解,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吧。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上紧新发条
我们从文件中可以了解到此次排查的对象是在上海市注册成立、处于存续状态的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不包括SPV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排查的内容从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展开:
未来商业保理行业对中小型企业的重要性?
在全球经济尚未走出低迷的背景下,全球市场仍处于买方市场。卖方为了实现商品的销售、抢占市场份额,不仅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价格,还要向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支付手段。但是信用销售却给卖方带来几方面的问题:
天津保理业将迎大洗牌,小企业何去何从?
《试行办法》明确,在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时,主出资人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内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需在企业注册前全部实缴到位;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也同样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需在工商登记完成的6个月内实缴到位。